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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2020年第036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代表2020年第036号建议的复函
王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一年级可以留级的建议》(2020年第036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大足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也就是说小学一年级不实行留级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此复函已经印国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64382178
联 系 人:王智慧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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