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2020年第03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5-25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代表2020年第036号建议的复函

王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一年级可以留级的建议》(2020年第036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大足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也就是说小学一年级不实行留级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此复函已经印国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64382178

联 系 人:王智慧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