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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6-03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第届人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

130号建议的复

尊敬的龙梅代表:

您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家庭教育的建议》(第109号)我委已经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向您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家庭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看出您不愧来自教育第一线,所提建议十分中肯而客观指出了我区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为我们破解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难题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作用,令我们非常感动。

一、关于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问题

家庭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根据《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社区教育是社区和教育的结合体,它既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社区治理的一部分。开展教育培训,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

区教委与区妇联等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将探索让社区教育引领家庭教育让社区教育成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一重要纽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活动周活动。加大家庭教育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主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对区域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二、关于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妇联已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设立了专项经费。各镇(街)村(社区)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充分保障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

三、关于建立科学系统的社区家庭教育课程问题

国家已建立全国网上家长学校,家长课堂中有大量的课程资源,市已出台《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足区妇联已编撰《大足区家庭教育指导手册》。

为更好地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区教委积极主动落实教育部门有关责任。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源,负责推进学校(幼儿园)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学校(幼儿园)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家校协作。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切实发挥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的作用,将家庭教育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到位、教育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实施家庭教育种子教师培育计划,让每个乡村都有一名家庭教育种子教师,辐射带动学校所在区域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的家长教育和家校共育工作力度,针对这类群体家庭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及家庭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和指导服务。

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区妇联、区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社区家庭教育。

此复函已经伍天泽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龙弟彬

联系电话:64381738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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