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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22

蒋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就您提出由区教委牵头加强对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和建设建议,区教委于2014年和2018年先后出台了文件《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家长学校的通知》(大足教工委〔201439号)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及家校联系工作的通知大足教工委20185,要求各校成立并强化家长学校的建立,并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好家长学校的作用。

建议中,您提出由于部分学校缺乏家庭教育知识师资,导致学校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性不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近年来,区教委于每年7月都组织了为期一周的家庭教育相关培训,每所学校选派一名以上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与此同时,按根据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家庭教育相关培训,区教委每年选派了部分讲师团同志进行了参培,以此提高讲师专业水平和能力。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除了利用本校师资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也可以邀请大足区第二届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对学校家庭教育进行指导,甚至学校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多搞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校共育相关活动,促使学校家校共育工作更上新台阶,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此外,您提到的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深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2022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区教委对学校的家校共育工作尤为重视,一是区教委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了以区教委主任和区妇联主席为校长的家长学校总校,区教委要求各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家长学校,学校完善各家委会,区妇联统筹各社区家长学校的建立和完善,共同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家校共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区教委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大足区家校共育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在家校共育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任务和目标。三是为促进学校更加重视学校家校共育工作,区教委2021年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2022年加大了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考核力度,提高了考核分值,以督、评促工作。四是区教委和区妇联从各领域选拔家庭教育优秀讲师,组建了由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法院、区人民医院、教育系统等多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大足区第二届家庭教育讲师团”,通过专业培训、集体磨课等方式,努力做到讲师更专业、讲座更有成效、授课范围更广泛、授课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利用学校家长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平台,通过在线上、进少年宫、进社区、入学校等多种方式开展“相约星期三”线上线下公益大讲堂进行多角度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开辟家长的家庭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提升家长培养子女的意识、能力,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五是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重庆市第六个家庭教育日为契机,区教委和区妇联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区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参会,和讲师团同志共同探讨我区校共育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了全区家校共育工作方向。同时在全区家庭教育宣传月开展线上家庭教育讲座《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儿童是谁,教育在哪里》、《双减背景下父母如何高效陪娃》,区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学校组织相关学龄段家长通过线上学习,受益家长10万余人。此外区教委也转发上级相关文件,向学校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

由于部分学校和家长对家校共育工作不够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导致工作推进受阻,缺乏专项经费等诸多因素导致家校共育工作成效不明显。下一步区教委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学校对家校共育工作的重视;利用家长学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教育宣讲等活动,让家长深知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区教委和区妇联共同努力,争取上级专项经费,确保全区家校共育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此复函已经石朝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工作。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印章)

2022530

  人:王琴

联系电话:64360051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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