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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7-22

谭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中小学校车接送服务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21部门制定的《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根据国务院、市及我区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以“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住读、乘坐公共交通上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校车的配备以“不使用校车为目标,使用校车为例外”作为原则。

我区现有61辆校车,均为民办幼儿园自筹经费购买,我区的校车在渝西片区乃至全市均属较多的。我区按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在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加大公共交通投入的基础上,校车将逐步减少,最后达到不使用校车的目的。区教委将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让学生能就近入学,对就近入学确有困难的,积极通过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请求区政府加大农村公共交通投入等方式解决,切实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及我区公共财力有限,还没有能力为农村中小学配备校车,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可能将会考虑配备校车。

此答复函已经石朝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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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施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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