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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公安函〔2022〕45号
吴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空挂户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空挂户形成原因
(一)在城区中就业、购房等将户口迁入,后换了就业地、卖了住房后,户口未迁移走,便成为了空挂户;
(二)户口在农村地区的群众,不愿意将户口迁移到城区的居住地、就业地入户;村社被部分征地后,被撤迁了住房的群众也不愿将其户口迁移到安置地,也形成了大量的空挂户。
二、户口迁移的文件规定
(一)大足区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之一,围绕“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的要求,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大足城乡融合组办发〔2021〕2号),规定为:全面放开放宽大足区城镇落户限制。凡在大足区城镇区域经常居住和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大足城镇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二)《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公规〔2022〕2号)中第六十七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城镇地区的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落户:(一)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二)被投靠的家庭成员在投靠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双方在投靠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未成年人不得投靠直接抚养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
三、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人普办字〔2020〕4号)中核查户籍人口信息,要求各镇街全面清理核查全区户籍人口、“一标三实”标注情况,尤其是要核准标识“户在人不在”的户籍人口。针对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城乡拆迁地区消失废名地址上的户籍人口、空挂集体户(含社区集体户、搬迁和破产单位集体户)人员和学生集体户毕业生迁出户口。此项工作清理了部分空挂户。
(二)2022年大足区公安局清理空挂户工作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印发标准地址及门楼号牌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要求全面标注标准地址,确保标注率、准确率达100%以上;确保实有房屋、“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PGIS地图、“众恒人口公安信息系统”三者的门楼牌地址统一。其中专门要求各派出所对城区的空挂户口进行处理,方法为:一是电话通知属空挂户的群众,将户口迁移到其购房处、就业处,将户口迁出;二是属空挂户群众的户口无迁移地方的,迁移到城区集体户(但仍为空挂户),现此项工作我局各派出所正在推进中。
四、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执行方案(试行)》、《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两个规范性的户口迁移文件,从制度上已达到“在居住地、就业地入户几乎随人走”的户口迁移要求。但户口迁移,是以申请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为基础,空挂户群众不主动迁移其户口到居住地、就业地派出所入户,公安机关现无政策依据强行迁移其户口到实际居住地、就业地入户,同时公安机关也无法掌握其实时的居住地、就业地。
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社区民警将持续督促因卖房、换单位工作的人员迁移户口到其实际居住地、就业地入户,逐步减少空挂户。
此答复函已经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明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