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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4-29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0〕136号


王天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家庭户享受计生奖励扶助的建议》(人大建议9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人大的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积极出台和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切实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正如您所指出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存在。为此,我们深刻分析原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措施。

     目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仍按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享受计划生育扶助政策5年过渡期(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过渡期届满的次年不再纳入扶助范围并作退出处理”,并明确了“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农转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

您建议中所提的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正是目前文件所明确规定的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象之一,按目前的政策只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5年过渡期,这类人员也正如你所说的意见很大。对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向重庆市卫健委反映,市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也非常重视,多次到区县调研,收集信息,并向市政府反映,争取取消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5年过渡期政策。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仍执行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5年过渡期的奖励扶助政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将继续反映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争取取消征地农转非独生子女父母5年过渡期政策,使他们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制度,让更多的人感受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

衷心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卫健委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7404

联系人:彭光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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