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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水库监管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水污染专项治理任务顺利推进,切实做好水库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实现水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目标,推动全区水环境持续向好,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水库回收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8〕161号)文件精神,2018年,大足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外包和镇街管理的水库进行回收交由大足区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由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水库所有权为国有,行政管理权归大足区水利局。大足区水利局对水库开展监督管理,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水库的日常运行、防汛抗旱、维修养护、工程安全、水库水质等进行运行管理。我局作为水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权,我局加大了对水库的监管力度,督促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保护好水环境、加强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运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发挥水库的社会经济效益。
此复函已经副局长于文格审核,郭礼刚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