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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5-25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复函

冯定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对农村房屋进行建新拆旧的建议》(第249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占补平衡原则和用途管制原则,原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执行新建一处拆原宅一处,并补充耕地要求,因考虑群众在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国土部门在年度变更调查及耕地占补平衡时统一进行调节。

二、在具体审批宅基地及拆旧房过程中,因子女成年等因素会出现一些合法、合理分家析产而原宅不能退出情况,导致部分原旧宅基地未及时拆除复垦。

三、因历史原因,我区农村宅基地还有很多房屋存在连建房、大院子的情况,有的虽然建了新房,但原宅不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若直接拆除会导致其连体房屋不安全。

四、2010年重庆市作为全国地票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大足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已近10年,已拆除含一户多宅的农村宅基地75073135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已经成为了一项成熟的项目工作,后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不会停止,农村可复垦的宅基地会一步步纳入复垦项目。

五、按照农村宅基地改革精神,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将牵头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我们将在以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并按您的建议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黄克成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3500372725

人:陈昌平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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