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大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2022年6月5日《噪声法》正式实施后,我区于2023年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23〕20 号),于今年启动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单独划分。
二、制定意义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后将进一步明确区域内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划分依据、适用范围、批准实施、划分结果、监督管理等七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划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务实管用。
(三)划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大足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棠香街道、智凤街道、龙岗街道、通桥街道、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城市建成区用地范围。
(五)批准实施。本方案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
(六)划分结果。大足中心城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8个,面积共计15.237km2。
(七)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