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大足区实际,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建议,区司法局对清理建议进行审核。经清理,拟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废止原因主要为涉嫌不平等对待企业、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废止、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完成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程序,草拟了《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对1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大足府发〔2013〕42号)与修订后的《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等上位政策不符。
2.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大足府发〔2014〕36号)有关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且该文件已不适应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4〕68号)与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符。
4.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桥经开区文明治丧管理的通告(大足府发〔2018〕11号)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5.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8〕186号)与市残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渝残联发〔2023〕9号)相关规定不符。
6.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88号)已被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7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的政策文件代替。
7.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92号)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已完成。
8.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104号)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9.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9〕112号)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已达成。
1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19号)被新政策文件代替。
1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21号)被新政策文件代替。
12.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42号)依据的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已废止。
13.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45号)有关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且文件依据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