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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大足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16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本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大足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本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202110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就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大足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转发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通知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1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抓紧推进《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度可持续发展、群众得到实惠

二、文件主要内容

大足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内容,有效衔接我区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和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并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标准、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和倾斜救助标准等内容。

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将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全部纳入此次救助保障对象范围,与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保持一致。

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把好困难群众参保关,落实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明确资助参保政策标准,与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保持一致,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给予定额资助,梯次减轻缴费压力,确保应保尽保。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的政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救助。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对标对表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需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明确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其他对象60%),明确年度救助限额(特殊病种救助10万元,大额救助6万元)。全完善托底保障措施根据我区医疗救助基金筹资能力,结合2022年度我区救助对象全市就医情况,参考借鉴周边区县做法,提出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其单次住院或因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分类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达3000元以上的,按55%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达5000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倾斜助限额2万元,不计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

是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在加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的同时,强化因病致贫返贫预警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五是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助医类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发挥保障合力。

六是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推进政策优化、经办简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经办管理服务建设,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大足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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