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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1-05-11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大足发改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1年1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一是上调了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为:一级园600元/生·月、二级园500元/生·月、三级园400元/生·月、未定等级或未达等级园200元/生·月;二是增设了延时保育费项目,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0元/生·次;三是要求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原则上中心城区以外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随后,由区教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测算,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调整方案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相关部门、部分镇街以及家长、幼儿园代表召开了方案论证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一并开展了民意调查,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区相关部门和所有镇街书面征求意见后,报区第二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通知》内容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450元/生·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350元/生·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250元/生·

未定级或

未达等级

全日制

100元/生·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2小时,收费标准为8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延时保育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区教委结合区域、办园条件和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指导公办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

三、《通知》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及延时保育费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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