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大足区实际,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起草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四楼司法局)(邮编:40236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zsfjwgk@163.com。
意见反馈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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