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健全我区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3)。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大足区棠凤路1号(邮编:402360)。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180930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表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我区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缴存范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各类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 缴存规定(一)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三)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资金列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中列支,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成本或者费用等中列支。三、有关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是依法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城市更新行动,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发展格局,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执法,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二)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支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治意识。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将非在编人员、劳务派遣员工、文职人员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范围。要引导企业单位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权益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协商范围,明确约定住房公积金权益事项。要积极引导辖区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 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落到实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联合宣传引导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权益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协商范围,督促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企业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推进辖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督促单位按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和按时足额缴存义务,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大足府发〔2013〕89号)同时废止。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名称 |
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涉及行业领域 |
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 | ||||
联系人 |
蔡志刚 |
电话 |
43625860 | |||
审查 机构 |
名称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 | ||||
联系人 |
蔡志刚 |
电话 |
43625860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专家咨询意见 |
(可附专家意见书) | |||||
竞争影响评估 | ||||||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是/否 | |||||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否 | |||||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否 | |||||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否 | |||||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
否 | |||||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
否 | |||||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是/否 | |||||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
否 | |||||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
否 | |||||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否 | |||||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
否 | |||||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
否 | |||||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是/否 | |||||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否 | |||||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否 | |||||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否 | |||||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
否 | |||||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是/否 | |||||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否 | |||||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
否 | |||||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否 | |||||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
否 | |||||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
是/否 |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
否 | |||||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
否 | |||||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
否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
是✔否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qu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经审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违反公平性竞争有关情形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