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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大足财社〔2021〕56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相关预算指标的通知

 


大足财社〔2021〕56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相关预算指标的通知

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预算指标的函》大足2021171)《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函》(大足2021179)文件内容,现将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相关预算指标调整如下:

一、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单位

调增

单位

调减

文号及摘要

支出功能

分类

142023-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卫生院

12

卫健委

20

渝财社〔2020〕233号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142018-重庆市大足区铁山中心卫生院

8

142024-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卫生院

40

卫健委

40

渝财社〔2021〕28号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二、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7号),现调整卫健委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514万元(渝财社〔2020〕231号、渝财社〔2021〕38号)至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预算指标51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主要用于弥补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同时调减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年初预算基本保障经费。

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均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其他标识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非扶贫”、“99-其他”。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大足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大足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重庆足区财政局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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