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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有效性 ]

大足财社〔2021〕37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社〔2021〕37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卫健委、邮亭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40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委办2021—96),现下达邮亭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支出列“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大足财社37号 附件.xlsx


                                             重庆足区财政局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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