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工作情况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5-31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2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社〔2021〕2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医保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3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69万元。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做好资金拨付、对账、监控等各项工作。
二、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请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与以后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