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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8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24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区卫健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2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指标40万元。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县和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