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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3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1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卫生健康相关专项预算指标的通知
大足财社〔2021〕1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卫生健康相关专项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预算指标的函》(大足卫函〔2021〕85号)文件内容,现将卫生健康相关专项预算指标调整如下:
一、调增区人民医院50万元、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30万元、区中医4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20万元,用于2021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调减区卫健委“渝财社〔2020〕230号 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140万元。
二、调增区中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10万元,同时调减区卫健委“渝财社[2020]141号 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10万元。
请单位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其中,渝财社〔2020〕230号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支付和管理。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经费列入“2100201综合医院”科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相关经费列入“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