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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8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35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
区卫健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1〕38号),现下达区卫健委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68万元。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支出列“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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