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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6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41号)《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函》(大足卫函〔2021〕197号)文件内容,现调增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248万元,同时调减区卫健委渝财社〔2020〕232号、渝财社〔2021〕41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8万元。具体项目包括:重点地方病防治5万元、职业病防治40万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03万元。
同时,《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大足财社〔2021〕7号)作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其他标识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非扶贫”、“99-其他”。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拨付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