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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有效性 ]

大足财社〔2021〕6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41《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函》大足2021197)文件内容,现调增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248万,同时调减区卫健委渝财社2020232号、渝财社202141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8万。具体项目包括:重点地方病防治5万元、职业病防治40万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03万元。

    同时,《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大足财社〔2021〕7号)作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其他标识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非扶贫”、“99-其他”。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拨付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重庆足区财政局

                                 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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