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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8 |
[ 有效性 ] |
大足财社〔2021〕34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大足财社〔2021〕34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卫健委、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部分)预算指标函》(大足卫函〔2021〕162号)文件内容,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头预拨、按项目结算”的分配机制,现调增基层医疗单位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9,210,720元,同时调减区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指标(渝财社〔2020〕232号)29,210,720元。(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部分)项目支出列“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拨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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