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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5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建〔2021〕1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交通专项市级补助资金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足财建〔2021〕1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交通专项市级补助资金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交通局、区公路养护中心、区交通事务中心:
区交通局《关于调整交通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函》(大足交通函〔2021〕33号)收悉,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交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48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419号)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足财预〔2017〕539号),经研究,现追减区交通局2021年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补助资金(直达资金)7503900元,追加区公路养护中心和区交通事务中小学7503900元。(详情见附表)。
年终决算时,功能科目列报(详情见附表),经济科目列报“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业务主管单位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控制,严格资金用途,区公路养护中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项目库资料,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直达资金)大足财建〔2021〕19号(渝财建〔2020〕348号、渝财建〔2020〕419号、大足交通函〔2021〕34号)关于调整交通专项市级补助资金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