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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8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建〔2021〕48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建〔2021〕48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
预算的通知
区住建委: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421号)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足财预〔2017〕5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600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严格对照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项目计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填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区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同时抄送区财政局。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在资金下达30日内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并报财政局经建科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推进实施管理,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绩效目标表
(申报样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