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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0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建〔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2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30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建〔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2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2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建〔2021〕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
大足财建〔2021〕9号
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经开区财务局、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关于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函》(大足住建委函〔2021〕15号)收悉,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412号)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足财预〔2017〕539号)文件精神。现调整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到你单位(具体见附件1),同时追减区住建委指标“渝财建〔2020〕412号—大足财预〔202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预算”4027万元。
请在资金下达后20日内,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表报区财政局经建科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推进实施管理,项目资金请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年终决算时,功能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1: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