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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13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金〔2020〕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13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金〔2020〕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6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有效性 ] |
大足财金〔2020〕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大足财金〔2020〕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
贴息资金的通知
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金〔2020〕36号)要求,我局将贴息资金(详见附件)足额、直接拨付给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企业提前归还贷款产生的结余、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不满足享受财政贴息资金要求的,将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企业在提前还款或贷款用途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相关信息上报我局,并及时缴还结余资金。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拨付情况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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