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停车费缴纳及时段相关问答
Q:《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停车将迎这些新变化
由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聚焦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等,对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等管理难点热点进行细化规范。
《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细化了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明确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该条例中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在免费停车时长方面,《条例》中增加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为破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场多样化供给,《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公共设施、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老旧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停车设施,搭建立体、地下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盘活土地资源,极力保障停车资源配置逐步满足城市需求。
此外,《条例》还提出,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景区、赛场、活动场所、商业中心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决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
学府路、国梁路、宏声广场、十字口、丁家巷、丁园路、清明桥路、二环南路东段、香国公园属于重要商圈内。
Q:道路停车免费时段
免费停车时段为每天22:00至次日早上8:00。
项目区域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重要商圈路段 |
8:00-22:00 |
2.00元/小时.车位 |
非重要商圈路段 |
8:00-22:00 |
1.00元/小时.车位 |
备注: 1.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2.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3.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位包月出租。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市政园林作业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等特种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停放免费。 |
车型 |
停放时间 |
金额 单位 |
室内公共 停车场 |
室外公共停车场 | |||
特级 |
普通级 |
其它公共停车场 |
旅游景点 | ||||
二轮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1 |
1 |
1 |
3元/次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5 |
3 |
3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10 |
5 |
5 | |||
小型车 三轮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4 |
2 |
2 |
6元/次 | |
12小时之内不超过 |
元/次 |
15 |
8 |
8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25 |
10 |
10 | |||
大型车 |
每小时 |
元/小时 |
5 |
3 |
4 |
12元/次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20 |
10 |
15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30 |
20 |
25 | |||
超大 型车 |
≤13米 |
每小时 |
元/小时 |
4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15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30 |
|||||
>13米 |
每小时 |
元/小时 |
5 |
||||
12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20 |
|||||
24小时内不超过 |
元/次 |
40 |
|||||
备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室内公共停车场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含物业服务费):二轮车不得超过120元/月;小型车、三轮车包月不得超过260元/月;大型车不得超过300元/月。 3.室外公共停车场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含物业服务费):二轮车不得超过120元/月;小型车、三轮车不得超过260元/月;大型车不得超过350元/月;超大型车不得超过400元/月。 4.车型分类:小型车: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型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 5.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6.上述标准指除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外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7.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市政园林作业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等特种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停放免费。 |
停车人可通过扫描收费小票上二维码进行缴费;可通过绑定大足智慧停车公众号进行自助缴费;可在停车位所在路段收费员处进行缴费;可在特定路段ETC自动扣费。
欠缴停车费可在大足智慧停车公众号绑定车辆进行补缴;可在任一路段收费员处补缴;可在特定路段ETC自动扣费。
应到所在地的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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