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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2-002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7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2-002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7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有效性 ] |
大足区2022年学校护眼灯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区2022年学校护眼灯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2〕2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2022年学校护眼灯设备采购”(项目号:DZQ22A0040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2A00408采购时间:2022年08月24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2022年学校护眼灯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明成亿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委托代理人:廖伟
联系方式:135123577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天江鼎城雅园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贺波
联系方式:023-64360066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山北山路11号
被投诉人2: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经办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17369105499
通讯地址:重庆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华宇北城中央汇A区2幢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于2022年8月19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区2022年学校护眼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Q22A00408,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人于2022年9月2日补正材料后,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之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应对自身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应对投诉事项作出全面的说明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但在本案中,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未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相应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视同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放弃说明权利,投诉事项1、2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