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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2-19 |
[ 有效性 ] |
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2%、增加值增长8%。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4.农业增加值增长4.5%。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
8.强化政府债务管控,开前门、堵后门,优结构、降成本,切实做到借债有空间、还债有来源、用债有效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9.积极争取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困难。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1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借贷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11.持续处置“四久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信访办、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12.全面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1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基础保障,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经开区安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食药监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加强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经开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7.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18.继续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5000名贫困户脱贫摘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全面完成农村建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0.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贫困村稳定达到“解八难建八有”标准,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在1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涉及的扶贫集团单位。
21.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扶贫,积极采取保障兜底、社会救助等各种有效方式,集中力量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逐步致富,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切实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24.深入落实“五长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争玉滩水库库心、淮远河玉峡渡口、濑溪河界牌等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5.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26.推进玉河水库扩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27.完成永定河环保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棠新城开发区。
28.建成3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生态净化项目。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9.新建二三级污水管网59公里,分批升级改造雨污管网104公里。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经开区环保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30.加大污水接入管网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经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31.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利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32.实施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和30个村级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3.完成31个村级污水一体化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环保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4.切实加大濑溪河、淮远河、太平河流域畜禽和水产养殖治理力度,严防养殖污染。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经开区环保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5.推进龙水老电镀园、宏元金属等片区土壤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大足工业园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36.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扩散,严格管控施工扬尘,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分局等。
37.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城市噪声达到1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公安分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38.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39.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单位GDP能耗降低3.5%,通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验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40.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公共机构达100%,居民小区达20%。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41.推进环境监测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和水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42.强化生态红线管控,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近远期战略性保护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经开区经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43.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4.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全力推动聚力成外延片、中舜半导体、宽威电子信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及相关配套企业,力争纳入全市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布局区县。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45.扶持培育光学光电产业,加快盛泰光学、锐青电子、立玻光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引进一批关键核心部件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46.打造西部电梯产业高地,建设以电梯整机制造为核心、相关产业链相互衔接的产业集群,支持快科、施密特、富士等电梯企业投产扩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区质监局等。
47.加快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步伐,推动工业和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48.推进中铁十八局竹缠绕复合管、中南巨隆航空板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型材料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49.培育发展绿色循环产业,推动春兴再生铅、一电蓄电池等项目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邮亭工业园区。
50.大力发展专用车、改装车,加快华晨汽车、快星专用车等项目建设,建成中国汽研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基地,引进一批上汽红岩公司配套企业,提升汽摩产业发展能级,服务全市汽车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51.加快五金产业振兴,推进中德五金产业园、小五金产业园、热处理中心、模具研发设计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机器换人”进程,探索建立共享智能车间。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52.打造“龙水”“大足锻打刀”公共资源品牌。
责任单位:大足工业园区、区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双桥工业园区。
53.着力发展智能家居,加快好年华、嘉耀智能家居等项目
建设,推进家居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提升家居产业层次。
责任单位:大足工业园区、区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54.加快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锶矿资源独特优势,编制锶盐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完成采矿企业公司化改革,做强资本实力,优选投资合作企业,规划建设锶盐及新材料特色产业园,支持红蝶、元和等企业提质增效,强力推动锶盐特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招商投资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55.规划建设石雕石材产业园,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石雕石材产业。
责任单位:三驱镇人民政府、区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6.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生产线、生产工艺,改造传统企业40个以上,建成数字化车间3个、数字化生产线15条,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企业10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57.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库,支持国飞无人机等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做大规模、做出特色。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58.持续推进企业“三创三转一上”。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工商分局等。
59.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户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三)着力拓展有效需求。
60.深入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海棠新城开发区等。
61.高端打造新城核心商圈,改造升级老城商圈,积极支持汽博中心、未来窗商业综合体、MK购物中心、渝西财富中心等项目对外招商,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品牌商业街。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投资局、海棠新城开发区等。
62.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渗透。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6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64.建设成渝城市群的国际文旅城,打好“人文牌”“温泉牌”“乡村牌”,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度假区、大足石刻研究院、区文联等。
65.优化宝顶山和北山石刻景区、龙水湖度假区旅游动线,一盘棋打造全区文旅钻石线路。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度假区、大足石刻研究院。
66.推进宝顶山卧佛及小佛湾石刻修缮工程,支持广大寺保护性利用。
责任单位:大足石刻研究院;
配合单位:区民族宗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67.加快龙水湖度假区建设。
责任单位:龙水湖度假区;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玉龙镇人民政府。
68.有序推进“棠香人家”“老家·观音岩”“原乡·荷花村”“五彩田园”等乡村旅游精品项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人民政府、拾万镇人民政府。
69.着力盘活南北宋街、宝顶老街等资源。
责任单位: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70.加快建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建立非遗专家工作室,引导大足剪纸、泥人、竹编等优秀非遗项目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包括“弓笛”在内的文创产品。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文联。
71.加大营销力度,强化与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培育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度假区。
72.办好大足石刻“四百工程”等文旅活动。
责任单位:大足石刻研究院;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
73.办好大足石刻国际旅游文化节暨宝顶香会等文旅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大足石刻研究院、宝顶镇人民政府等。
74.推动石刻景区、龙水湖景区购票人数增长10万以上,全区接待海内外游客23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11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龙水湖度假区、大足石刻研究院等。
75.着力构建外联内畅互通的交通网络体系,配合做好成渝中线高铁、重庆市郊铁路合大线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76.启动大足综合枢纽规划建设,力促渝蓉高速公路进城通道项目尽快实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海棠新城开发区。
77.推动大内高速公路顺利建设,力争潼大荣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78.加快G246城南至龙岗互通段、宝兴至龙石段改建工程,
新开工金山至铜梁、龙岗至高升改建工程。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79.实施万古、三驱、拾万等互通连接道扩容工程。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大足高新区、万古镇人民政府、铁山镇人民政府、拾万镇人民政府等。
80.开工建设高龙路、经石路等旅游环线。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81.新(改)建产业及旅游公路70公里、“四好农村路”626
公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82.启动河库连通规划编制,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83.力争胜天湖水库扩建工程主体完工。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胜天湖水库扩建工程指挥部成员单位。
84.开展胜天湖流域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胜天湖水库扩建工程指挥部成员单位。
85.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和改善邮亭、万古等6个镇3.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86.建成双路水厂(二期)。
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
87.开工水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基本建成十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88.加大页岩气开发利用力度,建成邮亭、万古LNG调峰站,
新建永双复线等燃气管道50公里。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89.加快构建辐射内外的仓储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成高新区仓储物流中心,支持推动普洛斯物流园等升级发展。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等。
90.加强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00个,铺设光缆1400公里。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91.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外经贸经营权,强化对企业的获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各类认证,加强与“渝贸通”等外经贸平台对接,引导获权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投资局。
92.强力推动进出口商会、阿里巴巴跨境电商和“龙水购”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积极打造集平台搭建、营销推广、电商孵化、报关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培育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投资局。
93.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展,大力支持“大足造”优势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力争全年进出口总额完成2.1亿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开区投资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
94.坚持“一园四基地”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道口经济,以城市规划区外的高速公路、铁路道口为节点,发展现代农业、休闲体验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配套等产业,运用“互联网+”打造城乡一体的电商运营中心和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
95.完成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基本建成核心区主要基础设施,引进涉农企业10家以上,启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
96.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97.持续推进粮油、果蔬、生态鱼等基地建设,增强特色产业效益;利用富硒土壤资源,开发种植茶叶、大米、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大力发展富硒产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等。
98.引入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雷竹、冬菜、荷莲、薯类等特色产业1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99.新增黑山羊种羊1万只以上,力争黑山羊成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责任单位: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00.建成雷笋精深加工厂、中药材饮片加工厂、冬菜精品加工及展示园、芳香加工中心(二期)、畜禽集中屠宰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101.创响“大足四宝”“笛女酒”等一批区域公共品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102.新认定“三品一标”20个、市级以上农业品牌2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103.加快实施镇街功能完善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104.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105.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信访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06.改建卫生厕所2.6万户。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村农业委。
107.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个。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08.促进农旅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生态游、乡村游、观光游、
康养游、农业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统筹整合举办黑山羊节、五彩水稻节、雷竹挖笋节、冬菜开坛节等醉美乡村节会,吸引乡村旅游游客100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109.继续做好新一轮总规修编和“多规合一”工作,强化城市建筑形态、色彩、高度、体量等要素管控。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建设局。
110.加快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111.开展海棠新城东部片区和交通综合枢纽片区城市设计。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海棠新城开发区。
112.注重文化植入城市,深入挖掘石刻文化、五金文化、海棠香国文化、重汽文化、革命文化等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建设一座文化符号无处不在、充满古朴气息的人文之城。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区文联等。
113.致力建园添景增绿,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114.高品质建成香国公园、体育公园、“寿”文化公园、九曲花溪湿地公园,启动建设石雕公园、五金公园、水井湾湿地公园、凤凰山公园、巨龙广场等主题公园广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等。
115.利用闲置地建成游园憩园4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116.规范和引导居民开展屋顶花园和墙面绿化,推行围墙“透绿”,实施鲜花工程,改造提升道路绿化景观12.5公里,新增城市绿地25万平方米,引入植物新品种3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
117.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新(改)建公厕8座、生态停车场2个。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118.建成投用综合展览馆。
责任单位:海棠新城开发区。
119.有序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开通城区至万古、中敖、三驱等4条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20.推行城市网格化治理和“马路办公”。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121.扎实开展城区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经开区建设局。
122.全面开展城区拆违专项行动,确保拆除“存量违建”70%以上。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23.加快城市照明、景观灯饰建设,完成濑溪河城区段景观灯饰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124.完成数字城管指挥大厅搬迁扩容,完善城区管网管线一张图,减少市政设施重复开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125.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支持加装电梯,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着力规范市民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27.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128.推动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29.加快构建以城带乡的网状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实现村村通动力电。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30.鼓励城市人才、资本等各类要素下乡,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林业局、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等。
131.打好“乡情牌”“事业牌”,鼓励返乡企业家、本土人才技能人才、农民工等返乡投资兴业,扶持一批“新农人”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132.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利用袁隆平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农科院、西南大学等农业科研院校,建设一批现代农业教学实训基地和农村“双创”基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国家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133.依托区内高职院校、区职教中心开设涉农专业,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培养更多青年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
13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落实“全渝通办”“渝快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工商分局等。
135.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交易中心。
136.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137.启用“信用大足”平台,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经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等。
138.认真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着力解决准入、融资、降本、用工、引才、转型等难题。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财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工商分局。
139.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140.深化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预算公开评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花得明白、用得其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14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经开区财务局。
14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经开区财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43.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44.持续推进农村“三变”、土地“三权”分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
145.持续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配合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146.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147.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完善镇街机构设置,加大重点领域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48.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49.切实增强开放平台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园、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等建设力度,充实完善基本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15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市区联动招商、平台节会招商、资本招商、以商招商,力争全年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1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28个,协议资金550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5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投资局;
配合单位:各专业招商组。
151.加快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步伐。
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
152.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步伐。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
15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新增科技型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等。
154.全区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1.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155.携手中科院、重科院、重庆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156.积极创建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及院士、博士后工作站。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
157.推进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新型孵化器、大足工业产品设计中心、亿蜂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创建市级、区级孵化器3个。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58.推进五年千人引才计划,围绕全区重点领域,大力引进中高级人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59.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强化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贫困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160.加大创业促进就业力度,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楼宇产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扩大就业容量。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161.打造“智慧就业”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62.加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全年培训1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163.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64.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大足孩子愿意留在大足读书。
责任单位:区教委。
165.新建海棠中学、海棠二小、高新区小学、高新区幼儿园,改(扩)建职教中心、大足一中、中敖小学、双桥实验幼儿园等中小学幼儿园26所,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学前教育三年普惠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海棠新城开发区、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66.深化大足中学、城南中学等学校集团化办学试点,推进与市内外名校联盟,建设海棠小学等4所智慧校园。
责任单位:区教委。
167.扎实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四有”好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68.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区人民医院综合楼,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扩建和区二院迁建,确保区中医院综合楼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9.深化医院集团化管理改革试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诊疗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
170.继续做好孕前、婚前健康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着力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71.加强教体结合,让更多的孩子拥有受益终生的体育运动,选拔培养竞技体育人才。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配合单位:区教委。
172.建设一批镇街乡情文化展厅、社区健身点等文体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173.新建市级乡村文化乐园3个,统筹开展全区性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174.加快22个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承担22个重点民生项目相关单位。
175.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优抚安置、残疾人康复服务等工作,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社保局等。
176.全面推行特困人员区域性集中供养,建设1个市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1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77.启动残疾人托养中心、龙岗老年养护院建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178.全面推广“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推动医疗机构入驻敬
老院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179.深化“枫桥经验”大足实践行动,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经开区公安分局。
180.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联调机制,设立驻法院(庭)、信访办和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经开区公安分局。
181.打造“平安·和美”小区、村庄13个。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82.深化“平安大足”创建活动,稳步推进“雪亮工程”,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183.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8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85.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86.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8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88.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承担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单位。
18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等。
19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形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91.持续深化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2.持续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3.增强执行意识,俯下身子、撸起袖子,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4.强化常态化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95.完善问责问效机制,打通落实兑现“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6.实施本领提升工程,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建设
一支敢担当、重实干、善创新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97.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切实做到区委“十个反对”,锲而不舍推动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8.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严格遵守区纪委“二十个提醒事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99.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公共交易中心等。
200.认真抓好五届市委第三轮巡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