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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报的《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渝足大双文〔2023〕10号)和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
二、项目代码:2302-500111-04-01-646474。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址:海棠新城G2-27-02/05地块。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工程总用地面积5994平方米(8.99亩),总建筑面积2854.09平方米,内部道路面积767平方米,配套绿地总面积1273.89平方米,配建体育设施用地面积210平方米。项目区内建筑为1栋3层主楼和1栋2层附属楼,其中,主楼建筑面积共2457.91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附属楼办公区面积350.26平方米,设备用房45.9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总图工程。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457.1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07.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8.09万元(含土地费957万元),预备费111.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八、建设工期:9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用地手续和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