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25001110093485217/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
[ 成文日期 ] |
关于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渝农发〔2020〕45号)、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17号)精神,现将生猪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出栏5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相关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
二、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按照渝财农〔2020〕53号文件,我区贷款贴息总额为14万元。本次所确定的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各养殖场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三、申报条件
种猪场(包括地方猪保种场)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育肥猪场需达到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当年度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度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且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申报材料
申请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养殖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1. 《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2);
2. 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育肥猪场提供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当年度出栏5000头或500头以上生猪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4.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当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 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五、审核和拨付程序
对镇街汇总报送的贷款贴息申请经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初步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评审、审核,经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复核后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六、有关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前申报。
2. 报送形式
由镇街政府(办事处)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汇总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科,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中路295号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2楼畜牧科,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胡大亮,联系电话:43735069,邮件地址:dzxmz@163.com。
附表:1.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2.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3.镇街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附表1
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生产地址 | ||||||||
企业注册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
开户行 | ||||||||
账户名 | 账 号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2019年出栏猪(头) | 2020年1-12月出栏猪(头) | |||||||
2020年12月底存栏猪(头) | 合 计 | |||||||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
后备猪存栏 | ||||||||
15kg以内仔猪存栏 | ||||||||
15kg以上育肥猪存栏 | ||||||||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合计 | ||||||||
附表2
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生产地址 | |||||||
企业注册地 | |||||||
开户行 | |||||||
账户名 | 账 号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2019年出栏猪(头) | 2020年1-12月出栏猪(头) | ||||||
2020年12月底存栏猪(头) | 合 计 | ||||||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
后备猪存栏 | |||||||
15kg以内仔猪 | |||||||
15kg以上育肥猪 | |||||||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合计 | |||||||
附表3
___镇(街道)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企业名称 | 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 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比例(%) |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
合计 | ||||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