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0-0006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交通发〔2020〕83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5-08 |
[ 成文日期 ] | 2020-04-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0-0006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交通发〔2020〕83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5-08 |
[ 成文日期 ] | 2020-04-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2020年废止部门文件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精简文件的相关决策要求,经区交通局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大足交通发〔2019〕184号)、《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大足交通发〔2019〕187号)、《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大足交通发〔2019〕219号)共3件文件予以废止,相关工作开展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20年4月30日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