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7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第7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
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祥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施工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24时。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2日24时前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商务中心西楼五楼建筑业管理科)
邮 编:402360 联系电话:43463203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审查意见 |
结论 |
备注 |
1 |
重庆祥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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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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