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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59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6〕2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59
[ 发文字号 ] 大足水利审批〔2026〕2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6〕28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南段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47′12.64″,北纬29°31′3.07″),包括2条环湖道路,南段起点位于星湖路,终点连接巴岳大道。西段起点位于星湖路,终点连接樱花大道。本项目总长为1.852km,其中西段全长1.129km,标准路幅宽32m,为城市道路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南段全长0.723km,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路幅宽度17m。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营地1处,位于西段终点靠右侧,占地面积0.70hm2。方案补充临时表土堆场4处(新增临时占地面积0.50hm2);项目施工利用周边已有道路,无需新建临时便道,施工材料堆放在红线范围内;项目借方来源于2025年度园区土地整治项目(锶盐产业园B区),不涉及自建取土场。

本工程占地面积为8.09hm2,其中永久占地6.89hm2,临时占地1.20hm2。本项目全线土石方开挖总量6.47万m³(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1.08万m³),土石方填筑总量8.57万m³(含表土回覆1.08万m³),借方2.10万m³,借方来源于2025年度园区土地整治项目(锶盐产业园B区)。项目于2026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5252.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33.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用地拆迁工作由政府统一解决,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9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82.6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404.1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8.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38万元,植物措施1.86万元,监测措施11.26万元,临时措施费34.56万元,独立费用13.34万元,基本预备费3.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33万元(113310.4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6年6月26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3310.4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重庆

涉及地市或个数

/

行政区划

大足区

项目规模

龙水湖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长为1.852km,其中西段全长1.129km,标准路幅宽32m,为城市道路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南段全长0.723km,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路幅宽度17m

总投资

5252.76万元

土建投资

5033.54万元

动工时间

20263

完工时间

20272

设计水平年

2027

占地(hm2

8.09

永久(hm2

6.89

临时(hm2

1.20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6.47

8.57

2.10

/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以及大足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剥蚀浅丘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hm2

8.09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

479.18t

新增水土流失量

345.86t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道路工程防治区

主体:表土剥离1.08m³、表土回填0.87m³、透水砖8924m2、雨水管网3626m

主体:中央分隔带绿化3055m2、三维网植草护坡2647m2、行道树407株、植草护坡7000m2

新增:撒播草籽6290m2

主体:车辆冲洗站4座。

新增:临时遮盖6900m2A型编织袋拦挡1105m、临时排水沟754m、临时沉砂池11口。

表土堆场防治区

新增:全面整地0.50hm2

新增:撒播草籽5000m2

新增:B型编织袋拦挡498m、临时排水沟571m、临时沉砂池4口、临时遮盖5500m2

施工营地防治区

新增:全面整地0.70hm2、表土回填0.21m³。

新增:撒播草籽7000m2

/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240.74

方案新增:2.38

主体设计:157.39

方案新增:1.86

主体设计:6.00

方案新增:34.56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82.66(新增78.53

独立费用(万元)

13.34

监理费(万元)

0.78

监测费(万元)

11.26

补偿费(元)

113310.4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奥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段而军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李伟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同景路31

地址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北中路109

邮政编码

400065

邮政编码

402360

联系人及电话

袁双双

联系人及电话

龚利/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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