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5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6-00058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拾万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6〕27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拾万自来水厂取水工程
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自来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换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编号:C500111S2021-0305);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12.3万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加强日常取水管理工作,按季报送取水量,做好取水台账及用水统计工作,按年报送取用水台账。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即2026年6月29日至2031年6月28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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