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7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5-001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水利审批〔2025〕7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3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5〕75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关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代码:5001112025050TZXM227)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取10年一遇,涉河桥梁、公路路基设计标准采取2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境内,涉河工程为新建狮子桥、公路路基,涉及河流为两板桥河及其右岸一级支流库楼沟。
新建狮子桥全长15.02m,起点桩号为 K0+67.99,终点桩号为K0+83.01,中心桩号K0+75.5;上部结构采用1×10m简支空心板,设计桥面高程为379.17~379.25m,桥面宽9.2m,桥面净宽8.2m,道路设计线与河道轴线呈90°交角;下部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直径1.50m,桩长8.0m。
公路路基全长47.0m,桩号K0+083~K0+130m,新建4.0m~7.00m高衡重式路肩墙作为公路路基挡墙,挡墙为C20混凝土整体浇筑,挡墙顶部高程为379.25~379.68m,基础底部高程为371.95~375.49m,基础埋深2.1~5.0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的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
安全提升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涉河建筑物 |
编号 |
坐标值 |
备注 | |
X |
Y | |||
路基挡墙 |
Z1 |
3286240.160 |
566343.029 |
挡墙起点 |
Z2 |
3286250.006 |
566382.662 |
挡墙终点 | |
新建狮子桥 |
Z3 |
328258.711 |
566398.071 |
0#桥台 |
Z4 |
328253.522 |
566398.411 | ||
Z5 |
3286258.091 |
566388.631 |
1#桥台 | |
Z6 |
328252.902 |
566388.972 |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