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1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有效性 ] |
关于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8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场地西侧为驿新大道,北侧为市政道路,南侧有已建水泥道路,可直达场地,无需新建施工道路。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381.97m2,总建筑面积20176.77m2,绿化面积3306.07m2,道路及硬质铺装面积6437.11m2,共设置停车位165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3个,地下停车位112个。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项目区南侧,与项目区相邻。场地内近期需使用的施工材料临时堆放位置,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堆放于项目区内西北角临时堆料场。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无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可达到99.15%,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100%,林草覆盖率可达到20.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5.0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5.1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9.8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29.60万元,植物措施50.15万元,临时措施5.3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71万元,监测措施13.74万元,临时措施7.99万元,独立费用12.95万元,基本预备费2.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8万元(23822.4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82240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邮亭园区商业服务中心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一 |
涉及区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176.77m2,绿化面积3306.07m2,道路及硬质铺装面积6437.11m2,共设置停车位165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3个,地下停车位112个。 |
总投资 (万元) |
7090.81 | |||||||||
土建投资 (万元) |
6013.33 | |||||||||||
动工时间 |
2023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1.70 |
永久占地(hm2) |
1.64 |
临时占地(hm2) |
0.0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4.74 |
1.85 |
/ |
2.89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7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51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0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DN300雨水管网327m、DN400雨水管网273m、DN500雨水管网52m、DN600雨水管网27m、透水铺装1237m2; |
主体已列:实土绿化0.19hm2、架空绿化0.14hm2; |
主体已列:车辆清洗站1座、坡顶截水沟80m、坡脚排水沟300m; 方案新增:临时覆盖5000 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复耕0.06hm2; |
|
主体已列:盖板排水沟40m。 | |||||||||
投资(万元) |
30.31(主体29.60) |
50.15(主体50.15) |
13.37(主体5.38、新增7.99)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25.02(主体85.13、新增39.89) |
独立费用(万元) |
12.95 | |||||||||
基本预备费(万元) |
2.12 |
监测费(万元) |
13.74 |
补偿费(万元) |
2.382240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晨杉林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琴 |
法定代表人 |
蒋远方 |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临龙支路105号附7号 |
地址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北中路109号1楼 | |||||||||
邮编 |
401135 |
邮编 |
4009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琴/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灿/ | |||||||||
电子信箱 |
763957242@qq.com |
电子信箱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ACAABN6J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175926372XN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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