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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9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9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 一期一标段(云鹏路延伸段、茅里堡水厂 周边道路1号路(北段)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4〕12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
一期一标段(云鹏路延伸段、茅里堡水厂
周边道路1号路(北段)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一标段(云鹏路延伸段、茅里堡水厂周边道路1号路(北段)》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挖方(含表土)约15.15万m3,其中:云鹏路延伸段13.27万m3、1号路(北段)1.88万m3。总填方(含表土)约10.14万m3,其中:云鹏路延伸段6.32万m3、1号路(北段)3.82万m3。无借方。总余方约5.01万m3,其中:云鹏路延伸段4.36万m3、1号路(北段)0.65万m3;余方中路基回填无法利用的清表及挖淤换填量(约1.40万m3)计划运输至天宫河博览园一期作为绿化用土,其余余方(约3.61万m3)运输至北厅两横道路(约2.96万m3)及石窟寺周边道路工程(约0.65万m3)作为路基填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4645.6元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一标段(云鹏路延伸段、茅里堡水厂周边道路1号路(北段))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区县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总占地面积4.61 hm2,共计2条,全长约1.3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以及附属设施工程 |
总投资 |
15191万元 | ||||||||||||||||
土建投资 |
7243万元 | ||||||||||||||||||
动工时间 |
2024.3 |
完工时间 |
2025.8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工程占地 |
4.61hm² |
永久占地 |
2.81hm² |
临时占地 |
1.80hm² | ||||||||||||||
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15.15 |
10.14 |
/ |
5.01 | ||||||||||||||||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 |
省级重点防治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4.61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360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224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 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云鹏路延伸段防治区 |
主体:雨水管网1609m,表土剥离0.36万m³,表土回覆0.38万m³,透水铺装6312m2; 新增:无 |
主体:喷播植草护坡11331m²,行道树246株; 新增:无。 |
主体:临时截排水沟1524m,冲洗站1座; 新增:临时拦挡592m、临时沉砂池8口、临时苫盖0.65万m² | ||||||||||||||||
1号路(北段)防治区 |
主体:雨水管网940m,表土剥离0.16万m³,表土回覆0.18万m³,透水铺装5167m2; 新增:无 |
主体:喷播植草护坡4603m²,行道树258株; 新增:无。 |
主体:临时截排水沟1157m,冲洗站1座; 新增:临时拦挡563m、临时沉砂池6口、临时苫盖0.35万m²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310.81 方案新增:0 |
主体设计:307.92 方案新增:0 |
主体设计:42.51 方案新增:36.44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36.60(新增:75.36) |
独立费用(万元) |
13.2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5.3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64645.60元 | ||||||||||||||
重庆市永秀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李治燃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叶小露 | ||||||||||||||||
地址 |
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村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 | ||||||||||||||||
联系人\电话 |
李治燃 |
联系人\电话 |
瞿维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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