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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 (一期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3〕96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
(一期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由于建设时间相距较远,且资金下发时间不一致,故建设单位划分为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和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其中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已经进行场平,该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尚未开工。本项目为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位于大足东高速路口北侧,大足石刻文化公园新城东南角,南起三环路,北至龙景路,东临石刻大道,行政区属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田坝社区,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6.35hm2,其中永久占地16.29hm2,临时占地0.06hm2,本项目包含入口形象区和文化景观区,主要分项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拦河堰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包含两座人行桥与一座拦河堰。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29.5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431.8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7.6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84.48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1.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4.77万元,独立费用45.51万元,基本预备费10.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3650万元。
通过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后,到设计水平年6项防治指标均能达到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6%,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53.52%。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5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8.75hm2,减少水土流失量139t。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八)在2024年1月22日前,向区税务局申请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3650万元。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大足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大足区 | ||||||||
项目规模 |
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163489.7m2,绿化面积87515.2m2,绿化率53.52%,园路及铺装面积32535m2,建筑面积990m2,为游客中心和两处景观建筑。 |
总投资(万元) |
12156 |
土建投资(万元) |
5699 | ||||||||
动工时间 |
2024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 | ||||||||
工程占地(hm2) |
16.35 |
永久占地(hm2) |
16.29 |
临时占地(hm2) |
0.0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量 |
弃方量 | |||||||||
8.59 |
3.98 |
0 |
4.61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 | ||||||||||||
地貌类型 |
浅丘剥蚀地貌区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6.3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957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698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构建筑物与绿化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894m、沉沙井30口、石材盖板排水沟96m、树脂盖板排水沟3686m、透水砼铺装7759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94万m3,表土回覆2.77万m3 |
主体设计:乔灌草绿化86959.2m2 |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座。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12178m2(可重复利用)、编织土袋填筑1015.4m、编织土袋拆除1015.4m临时沉砂池7口、临时排水沟725.4m | ||||||||||
拦河堰水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树脂盖板排水沟23.48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84万m3,表土回覆0.01万m3, |
主体设计:乔灌草绿化552.0m2。 |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填筑53.40m、编织土袋拆除53.40m、防雨布遮盖900m2(可重复利用) | ||||||||||
投资(万元) |
276.42(主体设计:191.94 方案新增:84.48) |
主体设计:239.93 |
方案新增:34.7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29.55(新增197.68) |
独立费用(万元) |
45.51 | ||||||||||
监理费(万元) |
11.06 |
监测费(万元) |
11.69 |
补偿费(万元) |
10.63650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561629271P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5054802834R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王翼/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叶小露/023-43785279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23-2 |
地址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广电大厦17楼 | ||||||||||
邮政编码 |
401120 |
邮政编码 |
4023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佩瑶/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毅/ | ||||||||||
电子信箱 |
925017216@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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