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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3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3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跃进水库中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大足水利审批〔2023〕10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跃进水库中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润憬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大足区跃进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渝润憬司文〔2023〕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大足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建设任务
(一)工程规模
1.设计基准年:2020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
2.灌溉保证率:P=75%
3.建设规模:
跃进水库灌区设计灌面4.96万亩,属于一般中型灌区工程。
跃进水库灌区涉及输配水渠系共9条,其中已成渠系7条,新建渠系2条。
本工程渠首建筑物共7座,其中改造(建)4座,新建3座;输配水渠(管)线总长29792.74m,其中无压输水渠道涉及白光干渠、主干渠及跃进引水渠共计18476.62m,其中维持现状长度6642.02m,防渗减糙长度11834.60m;改建压力输水管道含新胜支渠、团丰干渠、团丰一支渠、太平提灌渠、官田坝提灌渠和先锋九社提灌渠共13351.73m。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5021-2014)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规定,灌溉渠(管)道根据输水流量大小确定渠道的级别和防洪标准,本工程灌溉渠道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取10年一遇,不设校核洪水标准。
本工程渠系主要及次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取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
本工程提灌站均为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及次要建筑物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取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取30年一遇,由水库取水的提灌站防洪标准与水库标准一致。
(二)建设内容
1.工程布置
白光干渠整治桩号BG0+000.00~BG8+561.61,设计灌面9691亩,设计流量0.417m3/s~0.125m3/s,新建渠首建筑物进水闸1座,输水渠系总长8561.61m,其中明渠长5932.44m,暗渠长2297.78m/10座,隧洞长43.89m/1座,渡槽长59.85m/1座,倒虹吸长134.33m/1座,陡坡长93.32m/2座,渠系小型建筑物共28座。
主干渠整治桩号ZG0+000.00~ZG5+100.86,设计灌面18507亩,设计流量0.791m3/s~0.361m3/s,改造渠首建筑物进水闸阀1座,输水渠系总长5081.79m,其中明渠长2830.97m,暗渠长2158.63m/17座,倒虹吸长62.15m/2座,陡坡长30.04m/1座,渠系小型建筑物共11座。
跃进引水渠整治桩号YY0+000.00~YY4+833.22,设计灌面3220亩,设计流量2.50m3/s,改造渠首建筑物进水闸1座,输水渠系总长4833.22m,其中明渠长211.02m,暗渠长3511.00m/7座,隧洞长1082.3m/1座,渡槽长28.90m/1座,渠系小型建筑物共1座。
新胜支渠整治桩号XS0+000.00~XS2+541.83,设计灌面1138亩,设计流量0.042m3/s,改建输水管线总长2541.83m,输水管道采用80级DN250PE(0.8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17座。
团丰干渠桩号TG0+000.00~TG3+627.35,设计灌面7998亩,设计流量0.144m3/s~0.062m3/s。拆除重建渠首建筑物提灌站1座,提灌站水泵设计扬程17.89m,取水流量1094.4m3/h,2台机组,总功率2×45KW;改建输水管线长3627.35m,管道采用80级DN315PE管(0.32MPa)~DN250PE管(0.8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25座。
团丰一支渠整治桩号TYZ0+000.00~TYZ2+078.68,设计灌面2679亩,设计流量0.06m3/s,改建输水管线总长2078.68m,管道采用80级DN250PE管(0.80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22座。
太平提灌渠整治桩号T0+000.00~T2+444.85,设计灌面1884亩,设计流量0.069m3/s~0.005m3/s。改建渠首建筑物提灌站1座,提灌站水泵设计扬程77.88m,取水流量249.12m3/h,2台机组,总功率2×55KW;改建输水管线(干渠)长2444.85m,采用80级DN315PE管(0.8MPa)~DN90PE管(0.6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17座。
官田坝提灌渠桩号G0+000.00~G2+118.00,设计灌面2500亩,设计流量0.092m3/s。新建渠首建筑物提灌站1座,提灌站水泵设计扬程50m,取水流量331.2m3/h,2台机组,总功率2×37KW;新建输水管线主管长2118.00m、支管长351.97m,合计2469.97m,管道采用80级DN315PE管(0.8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9座。
先锋九社提灌渠桩号G0+000.00~G0+189.05,设计灌面794亩,设计流量0.029m3/s。新建渠首建筑物提灌站1座,提灌站水泵设计扬程40m,取水流量105.12m3/h,1台机组,总功率22KW;新建输水管线总长2118.00m,管道采用80级DN315PE管(0.8MPa);新建渠系小型建筑物共4座。
2.管理设施
本工程拟在提灌站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共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共4套,其中团丰干渠提灌站1套,太平提灌站1套,官田坝提灌站1套,先锋九社提灌站1套。
白光干渠桩号BG6+640.00处增设公路警示牌1套。
新建或改造管道沿线每隔500m、转弯处、穿越河流及重要道路处设地面标志桩,跃进水库灌区共设地面标志桩72处,其中白光干渠2处,新胜支渠11处,团丰干渠15处,团丰一支渠10处,太平提灌渠14处,官田坝提灌渠15处,先锋九社提灌渠5处。
跃进水库灌区共新建1.5m宽管理道路354.50m,其中太平提灌站新建1.5m宽管理道路236.00m,官田坝提灌站新建1.5m宽管理道路43.50m,先锋九社提灌站新建1.5m宽管理道路75.0m。
3、用水量测及灌区信息化
灌区用水量测包含渠道、管道、水库和高位水池,共建设16处渠道用水量测、3处管道用水量测、1处水库水位雨量监测和3处高位水池用水量测。
灌区信息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自动控制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智能应用体系建设。共建设4处闸门控制站点、5处泵站控制站点、3处视频监控站点、1处调度中心、1项通信网络系统和1项智能应用体系。
4、机电及金属结构
本工程涉及水力机械及电气内容主要包括团丰干渠提灌站、太平提灌站、官田坝提灌站及先锋九社提灌站共4座提灌站。
二、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3688.9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3199.04万元,即建筑工程1742.5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427.0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6.3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80.11万元,独立费用580.58万元,基本预备费152.34万元。专项部分投资489.95万元,即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386.6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88.2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381万元,市级资金186.00万元,区级资金1121.99万元。
四、分年度实施项目及投资
跃进水库灌区分两年实施,其中2023年实施项目为白光干渠、跃进引水渠、新胜支渠以及主干渠约20%渠段,2023年拟完成投资1652.76万元;2024年实施项目为团丰干渠及提灌站、团丰一支渠、太平提灌渠及提灌站、先锋九社提灌渠及提灌站、官田坝提灌渠及提灌站,2024年拟完成投资2036.23万元。
五、工程效益
跃进水库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后,到2025年灌溉保证率达到75%,恢复灌溉面积1.6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28万亩,耕地灌溉率达到81.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3,节约水量567.13万m3。
本项目实施后,大大地提高了作物的产量,其中恢复灌面增产粮食352.20万kg、改善灌面增产粮食275.40万kg。恢复灌面增产产值632万元,改善灌面增产产值536万元,为农民增加了收益。分摊系数取0.3,则本工程实施后,将增加的年灌溉效益为351.00万元。
六、其他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
(二)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润憬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设资金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79号)要求使用和管理;同时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农〔2017〕51号 )精神,该工程竣工验收由区水利局组织。
(四)该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区水利局进行安全监管备案。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建管〔2013〕331 号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水利局备案。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若因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六)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每月28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度和完成投资等基本情况向市水利局报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附件:专家组审查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3年3月31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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