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丨办理结果> 区水利局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2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9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足水利审批〔2022〕51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对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为满足宝顶镇及周边农村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需求,原审批取水量不能满足现水厂制水需求,需增加取水量,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现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化龙水库(经纬度105°46′1″,29°45′53″),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置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核定取水量为97.66万m3,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供水保证率95%。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口处在典型年P=75%水量计算时,来水量为702.67万m³。本项目年均用水量为97.66万m³,宝顶镇自来水厂取水后,经化龙水库调节,能够满足场镇供水、生态需水用水需求。取水水源从水量、水质和水位方面都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且取水口设置合理,从项目运行情况来看水源可靠性较高。
四、退水量及退水方式
本项目为已成水厂,无施工期废水,退水主要为运营期间厂区废污水和供水区生活污水,项目年退水总量为63.06万立方米,本取水工程退水主要包括:水厂生产废水(净水厂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水厂生产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供水区生活污水。水厂生产废水经回收处理,滤池冲洗废水回收利用,沉淀池排泥水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泥饼外运填埋;供水工程终端生活用水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后,由宝顶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规模为0.3万t/d)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后排入为二级水功能区“化龙溪饮用水源区”。
五、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取水口多年平均流量 0.33m³/s,宝顶镇自来水厂最高日取水流量为 0.034m³/s,取水流量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很小,且本工程取水对下游第三方取水户的取水影响极小。
本项目主要退水通过管网集中收集至宝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实现达标排放。排污不会改变纳污河段的水体功能,对河段水生态环境、下游取水户的取水安全影响较小。
六、节水评价
《报告书》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可供水量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及节水要求。你单位应强化节水意识,加大节水力度,加强输水管网系统管理,减少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计量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本项目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你单位应逐月建立取用水台账,按要求如实报送取水量,按月或按季足额交纳水资源费。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根据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取水。
八、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取水工程取水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2年7月28日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2年7月28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