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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2-001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投〔2021〕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2-001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投〔2021〕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病区大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报《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病区大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资概算审核的请示》(大足卫函〔2021〕324号)和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概算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的概算审核结果,经审定,原则同意实施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病区大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现将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病区大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二、项目代码:2102-500111-04-01-494951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
四、项目性质:新 建。
五、建设地址:大足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7530平方米,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铺装、海绵城市、电气、消防、给排水工程。
七、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4971.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7.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6.03万元,基本预备费230.69万元,利息126.66万元。
八、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各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和成本控制工作,最终工程造价以决算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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