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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G标准分区D3-05/01、G3-09/02、G3-15/01、G3-16/01等地块(西南城片区)控规修改的听证会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G标准分区D3-05/01、G3-09/02、G3-15/01、G3-16/01等地块(西南城片区)控规修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听证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5〕4号)的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于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举行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G标准分区D3-05/01、G3-09/02、G3-15/01、G3-16/01等地块(西南城片区)控规修改的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主持人、听证人、听证事项陈述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记录员,具体如下:
听证主持人姓名:李燚,单位: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务:法规科科长。
听证事项陈述人姓名:赵科,单位: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务: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听证事项陈述人姓名:陈静雯,单位: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职务:项目经理。
行政相对人姓名:贺杨,单位: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务:国土房管科职员。
听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分局、法制或信访工作机构、镇街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或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公众中选定,人数为2人或4人。欢迎报名参加,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月28日。报名地点: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2室,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43581895。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参会人员。
利害关系人是指《重庆市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G标准分区D3-05/01、G3-09/02、G3-15/01、G3-16/01等地块(西南城片区)控规修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你们推选3至5名代表作为发言人,并于听证会举行前2个工作日将发言人名单报送至我局法规科(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2室),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43581895。其他要求听证的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列席。未按规定报送发言人名单的,可在举行听证会当日由你们现场推选。如果听证会开始前仍未确定发言人的,我局将从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中随机确定。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要求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将证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先告知和送交我局;
4、如需申请本公告载明的主持人回避的,请于1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5、若无法按时出席听证会的,请在召开听证会前二个工作日通知本机关,说明无法出席的理由。本机关同意后,可延期举行听证会。
6、所有参加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转发重庆市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试行)的通知》(大足新冠防组疫防组发〔2021〕6号),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议程
2、听证会注意事项
(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43581895)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4日
附件1
听证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核实参会人员身份的情况、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事项陈述人陈述有关事实;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行政相对人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员陈述意见;
六、听证笔录交由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附件2
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听证会秩序,进入会场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吵闹;
二、听证会参加人陈述意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他人讲行人身攻击;
三、听证员可以询问陈述人,陈述人若需相互询问,应经主持人同意;
四、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主持人将给予警告或责令退出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