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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
为全区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指导和行业培训。
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巡查及投诉处理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工程交易、建筑机械设备推广、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建设工程劳务纠纷;负责建设行业人员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 承担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信访投诉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3.承担市场类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工作。
4.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执行建设行业信息化规划与标准,协助指导全区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
6.承担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及施工准入的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管理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事务性工作。
8.负责处理全区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监督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挂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隶属于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9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2.0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1.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8.0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92.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3.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1.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8.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0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02万元,比2021年减少5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02万元,比2021年增加4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2人,故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变动所致。
2022年我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4.54 万元,比2021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故与2021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比2021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1辆,故费用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周英俊 ,联系方式:023-43729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