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工作机构预决算>区住房城乡建委> 预算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1-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1-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大足编委{2012}177号文件设立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隶属区国房土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宗旨:为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指导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物业大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住用房屋安全及房屋维修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监督管理职能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相关具体工作交由该单位承担。

(3)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指导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本职责(国土房管)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全区住用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及白蚁预防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核定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 内设机构3个(综合管理科、征收补偿科、政策法规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74.5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4.53  万元,比2018年减少125.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6.51 万元,比2018年增加79.32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8.02  万元,比2018年减少205.24  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减少。

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4 万元,比2018年增加0.05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加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 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4.5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电话:4376605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