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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内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协调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8.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0.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并监督执行。

1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主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监督指导镇街、区级机关的人防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包括机关单位和17个内设科室以及8个二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质量监督科、安全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综合科、人防工程管理科。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区建设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50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845.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343.99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503.2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42996.5万元,国防支出16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83.5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57.09万元。比去年增加137237.9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7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6951.85 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7.4万元,比2020年减少160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1.3万元,比2020年增加69.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16.1万元,比2020年减少1677.78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业务减少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884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845.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6951.8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3.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9.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9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0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0.7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1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玲,联系方式:023-4372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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