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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全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交易服务,加强全区城镇房屋管理和使用安全,全区公租房建设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协助主管部门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

3.承担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审核配组、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承担住房保障项目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物业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承担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及白蚁预防监督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7.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调查处理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汇总、房地产销售市场形势分析。

8.协助主管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房屋面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房屋面积登记核查、数据分析、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房屋管理信息等事务性工作。

9.贯彻执行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负责征收项目的调查摸底,拟订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实施。

10.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的政策宣传、解释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数据、信息统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

11.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房屋征收对象的房屋安置方案报审、房屋选址、房源筹集、房屋分配、临时过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2.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遗留问题的工作。

1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大足委编委〔2020〕9号《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如下:将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整合,设置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挂重庆市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牌子,为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和单独设置的重庆市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551.99万元,支出总计1,551.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9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214.62万元,占78.3%;项目支出337.37万元,占21.7%。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1.9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30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30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73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调整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53.5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调整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89.62万元,占2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89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82.14万元,占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中协调社区及征收对象、拆迁对象所发生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9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0.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原重庆市大足区公租房建设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原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征收中心合并成立的新单位,无年初数,故增长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3%。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337.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直管公房维护费

联系人及电话

43729379

主管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
事务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调整预算后的数据)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79.26

总量

79.26

100%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区级财政资金

79.26

区级财政资金

79.26

1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重府发(1982)207号文件要求,我区现直管公房1652户,面积81272平米,由于公房大多是90年代的房屋,距今已有30年左右,房屋已非常陈旧,每年需大量的维护费用,需要维护的房屋面积79262平米,按每平米10元计算,每年需79.26万元。

全年直管公房维护79262平米,共支付维护费79.26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直管公房维护费

79.26

79.26

100%


说明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1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项目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争取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项目资金的有效率,力争所有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三)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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