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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9〕31号),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现行的职能职责有:

1.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 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 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6.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内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协调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8. 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9. 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0. 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并监督执行。

11.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 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馆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主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监督指导镇街、区级机关的人防工作。

14.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统计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质量监督科、安全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综合科、人防工程管理科以及机关党建办。

(三)单位构成。

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1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独立二级预算单位6个:服务中心(挂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城镇房屋管理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区公租房建设中心为;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2个: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区城市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73,064.25万元,支出总计73,064.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0.18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中收支增加13475.83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支减少445.65 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73,06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0.18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中收入增加13475.83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5.6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64.2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3,06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0.18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中支出增加13475.83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5.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7.94万元,占5.6%;项目支出69,006.31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3,064.25万元,支出总计73,064.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0.18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中收支增加13475.83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支减少445.65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6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65万元,减少19.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减少。部分项目未达支付标准暂未付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6.9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预算外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65万元,减少19.6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减少。部分项目未达支付标准暂未付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6.9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预算外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25.6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14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支付条件暂未支付。

(2)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兑现本年度物业公司奖励。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0.43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70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175.7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动。

(5)节能环保支出1,278.00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污水处理及管网改造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8,885.04万元,占3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4.39万元,增长114.06%,主要原因是新增五星大道、龙岗山山门道路改造等工程。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82.14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变动。

(8)住房保障支出10,393.45万元,占4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9.92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新增廉租房及棚户区改造工程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86万元,增长10.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0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14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业务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0,80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5.83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征地及拆迁补偿方面收入增加,本年支出50,80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5.83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征地及拆迁补偿方面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6万元,下降5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减少3.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9.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部门到我部门学习调研以及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等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减少5.0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等管理措施。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55批次2,1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2.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业务会议活动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业务培训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9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0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业务增加导致日常经费支出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整体和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1项,涉及资金69006.3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叶小龙  023-43727443

主管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万元)

实际投入资金额(万元)

产生差异的原因

合计

73064.25

73064.25


其中:财政拨款

73064.25

73064.25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年初)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全力助推文化公园城市建设、规范市场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拓展“三大攻坚战”战果、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效能、深化审批改革,全力打造营商环境优选地、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城市提升行动、全力实施城市更新、持续加强城景融合、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房屋交易租赁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聚力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专项治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坚持防治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建筑管理,优化系统队伍、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勘察设计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强化城镇房屋管理,保障使用安全、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工程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明确性

10

定性

10

10


管理制度健全性

15

定性

15

15


制度执行有效性

15

定性

15

1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5

定性

15

15


质量达标率

15

定性

15

15


社会效益

10

定性

10

10


可持续影响

20

定性

20

20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服务业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财务科-023729379

主管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调整预算后的数据)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0

总量

10

100%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区级财政资金

10

区级财政资金

10

1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符合政策的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分年度支付。2021年拟转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合计2家企业

服务业规下转规上奖励企业2家,实现21年奖励资金共计10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奖励企业个数

2

2

100%


奖励资金

10

10

100%







说明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项目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争取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项目资金的有效率,力争所有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三)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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