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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9-163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9-03-04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19-163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19-03-04 |
[ 成文日期 ] | 2019-03-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起草并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2.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4.负责区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分解、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处理工作;负责交办、督促区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政务管理。
5.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6.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发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组织下级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外事管理,审核出国(境)事项,处理涉外纠纷,管理和协调外事接待工作。
8.负责政府政务值班、区长公开电话、区长电子信箱及应急值守工作;指导协调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的建设、完善和实施;协助区政府领导现场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处理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搞好政务接待工作。
10.负责区政府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工作。
11.按照区政府领导安排,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工作。
12.负责管理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大足石刻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区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13.负责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办公室设有内设科室14个,行政编制数37人,工勤编制数10人,离退休人员27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1万元,比2018年增加23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调整及人员工资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未实施项目,主要用于课题调研、政府工作会议、文件档案管理、招商及考察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7.6万元,比2018年减少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6万元,比2018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要求使用公务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56.4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实际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周纪 电话:023-437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