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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48417N/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48417N/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5.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本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负责本区医疗服务等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相关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按照《重庆大足区区级部门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19年1月初,组建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9〕43号)的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综合科、法规内控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6个科室。下设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设立中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年初无单独的预算安排,通过调整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为行政单位。下设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设立,单位人员也尚未到位,机构尚未运行,也不单独建账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大足区区级部门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区人力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原区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及原区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保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及人员转隶文件,从区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共向本部门划转经费50211.37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139.54万元,支出总计8139.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139.5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9.54万元,占1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13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其中:基本支出87.21万元,占1.07%;项目支出8052.33万元,占98.9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3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3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9.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4.55万元,占5.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7.74万元,占89.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47.74万元、增长100%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403.13万元,占4.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0.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未单独购置有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国内其他区县医疗保障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15人,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18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及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873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主要为我区截止2019年6月3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待遇支付。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对参加了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编制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分解细化项目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专人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及侵占他用。所有涉及其相关收支业务,都需相关部门提供原始凭证,完善相关签章手续后才列支。三是基本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及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我区还未开展,主要是得待市局相关具体办法出来后实施。近几年由于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人民群众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看病更加方便快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增强。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参保人数898218人,综合参保率达95%,圆满的完成了市级下达的任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082.5万元,执行数为470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乡居民参保几乎达到了全民参保,参保率得以全面完成;二是参保者待遇得以保障。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二是强化信息比对,提升信息准确度;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2.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2万余人,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待遇不受影响。项目全年预算数1650万元,执行数为1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负担明显减轻,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目前由于基金略有结余,经协商,区财政暂按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1%缴纳标准安排预算。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1)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梁维43730869

主管部门

区政府

实施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47082.5

总量

47082.5

100%

其中:中央资金

37733

其中:财政资金

37733

市级资金

4679

市级资金

4679

本级资金

4670.5

本级资金

4670.5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巩固参保率。目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参保率达到95%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参保人数

919,600

898218

100.5%


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520元

520

100%


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元)

≥220元

220

100%


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值

≤2.4

2.36

100%


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95%

95%

100%


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参保综合参保率(%)

≥95%

≥95%

100%


参保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5%

≥75%

已完成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50%

≥50

已完成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待市相关规定逐步推开



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

统一按市医保要求调整

将统一按市医保要求调整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基金的时间

8月31日之前

100%

100%


参保对象满意度(%)

≥85%

≥85%

≥8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备注:参保人数按照市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扩面征收计划人数填列。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

2019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

联系人及电话

梁维43730869

主管部门

区政府

实施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650

总量

165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650

其中:财政资金

165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目标2:属地管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目标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目标4: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全部按文件要求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财政补助参保范围

参加了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100%

100%


参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一档:按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1%缴纳,享受一档待遇标准;

二档:按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缴纳,享受一档和二档待遇标准。

暂按一档进行的缴纳,享受一档和二档待遇标准。

100%

由于目前基金略有结余

财政补助标准(万元)

按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1缴纳

1650

100%


支付范围

符合《重庆市大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00%

100%


补助标准及限额

一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目录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和一类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比例分担、乙类自付等)补助85%。

二档:(一)医疗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费用扣减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和一档医疗补助后剩余的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补助50%

(二)支付限额:以上补助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能超过总费用的95%。

100%

100%


支付方式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扣除基金支付部分,再按本办法计算出余下费用中应由医疗补助支付的额度,并予以记账。

按要求实施

100%


结算方式

一档每月1—10日,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审核结算上月的医疗补助费用。

二档由医保局在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结算。

按要求实施

100%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基金的时间

每季度10日前

每月20号前

100%


参保对象满意度(%)

≥85%

≥85%

100%


说明

无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23-43730869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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